再生资源公司(收废铁、废钢等),小规模纳税人,有税收优惠吗?
散户(个体户):1-2%;回收站(小规模):按小微企业办法(2019年13号文):财政部对小规模(小微企业)有税收优惠:应税额100万以内按5%;100万-300万按10%,300万以上20%。;废钢加工企业(一般人):查帐征收按实际结果计算,按应税额的25%计算。
【法律分析】:销售废钢的增值税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销售废钢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征收率简易征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销售废钢的增值税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销售废钢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因为国家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销售加工后产生的废铁屑要缴税。
但是,这些小铁厂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给X、Y公司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直接从小铁厂购进生铁,虽然价格可以便宜一些,但如果利用893号文,找一些废旧物资企业,让小铁厂的生铁在这些废旧物资公司转一圈,一吨生铁的进价虽然要多付21元~23元,但却可以获得10%的抵扣税款。
【法律依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建议发票商品名称据实开具,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根据您的描述,可以选择“机械、设备零件1090000000000000000”。
关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_百度...
一是:可以按照简易征收计税增值税3%的方法来缴纳,这个政策已经从2022年的3月1号开始实施,1)再生资源所指的是:在 社会 生产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消费以及使用的全部价值,通过回收呀、再加工处理呀、重新恢复使用价格的各种废品/废物。
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该公告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再生资源定义。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尺寸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年起新政策:强调纳税人信用等级、环保合规性和处罚记录对退税的影响,并规定了公示机制。企业所得税优惠:长期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了长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直至2021年。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被纳入免税范围。
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那么这部分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相关税收政策梳理(20240314更新)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涉及废旧金属、电子、机电、纸张、轻化原料、玻璃等。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原有政策,规定个人销售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再生资源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
再生资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被纳入免税范围。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有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有限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获得50%至70%的返还(地方留存比例为50%),同时,增值税总额的25%至35%可作为税收奖励。
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注:有限公司指:企业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公司或是子公司均可享受 企业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50%),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税收奖励。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中,针对增值税有多种优惠政策。首先,再生水、利用废旧轮胎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以及掺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如砖、砌块等,享受免征增值税。其次,部分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燃料产生的电力、页岩油生产等,退税比例有所不同。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被纳入免税范围。
2、有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有限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获得50%至70%的返还(地方留存比例为50%),同时,增值税总额的25%至35%可作为税收奖励。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